N海都全媒体记者 刘文辉 通讯员 陈建安
“村部附近修路时钩机挖了很多瓷器出来,成片的瓷器在山林间铺满,好多人都在捡,那边瓷器都是些文物,很值钱!”近日,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盗窃古窑址瓷器案件,被告人林某甲、林某乙、卞某在法庭上向法官述说了事情经过。
据悉,闽清某乡镇的宋代瓷器窑址群早在十几年前就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。随着这几年的修路工程,成片的瓷器被挖机挖出后裸露在外,村民们经口口相传都知道了窑址群里有不少文物。
曾参与修路的村民林某甲前往山林挖竹笋途中,就有意无意地去瓷器窑址群“捡”一些瓷器回家,林某甲在通过网络交流古瓷器修复时,有网友表示愿意收购瓷器。林某甲在发现这些瓷器值钱后,多次到窑址盗窃瓷器,经查共计1061件,其中一般文物20件,文物标本1041件,价值共计3550元。此外,村民林某乙、卞某也先后多次到宋代瓷器窑址盗走大量瓷器。经鉴定,被盗窃瓷器的价值分别为4930元、3470元。
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甲、林某乙、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盗窃文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。林某乙、卞某坦白,林某甲在开庭时也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又鉴于被盗文物已被追回,对三人从轻处罚,分别以盗窃罪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一年,林某乙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卞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均处罚金3000元。
法官说法:
文物是先人留下的宝贵财富,具有正史、借鉴及教育等重要作用,也是一个地区的文化缩影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遗存的一切文物,属于国家所有。古窑址瓷器一经被发现就属于国家财物,捡走就是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,将构成盗窃罪。在日常生活中,挖掘到文物,要自觉上交给国家。
编辑:白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