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浙江杭州。萧山一村民挖笋挖出3件古代陶瓷器,并主动上交萧山博物馆。经初步鉴定,这三件文物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原始瓷碗,距今约2500多年,保存较完整十分难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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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说法那么,挖到文物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?
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戴琼英表示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,应当保护现场,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,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,如无特殊情况,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,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;发现重要文物的,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,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。
戴琼英说,文物属于国家所有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、私分、藏匿。所以,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文物,一定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汇报,保护现场、上交文物。如果私分、私藏,都是触犯法律的。
(原标题:村民挖笋挖到春秋战国陶瓷器,主动上交博物馆)
来源:北晚新视觉综合澎湃新闻、金台咨询、网友评论